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外经贸厅获悉,2008年4月1日起,服务贸易启动外汇管理试点,我省此次成为全国六个试点省市之一。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将从下月起在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四川省等6个地区,进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政策改革试点。此举将促进服务业发展,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并转变原有外汇管理方式。
试点后,境内机构办理5万美元以上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需要事前到地方国税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支付人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简称《备案表》);5万美元及以下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填写《备案表》。
具体来说,此次政策试点,用《备案表》替代了现行规定的税务证明,统一和简化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税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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