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张桂辉
武汉市卫生监督所日前透露,对食品、医疗行业中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拟实行首次免除罚款处罚。具体条例随后出台。据悉,此举在国内卫生行业尚属首次。(近日《长江商报》)
据介绍,推行食品、药品“首违免罚”目的是要变“硬性执法”为“有情操作”。坦白说,其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对这样的“有情操作”,我不敢苟同。
众所周知,食品也好,药品也罢,都与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多年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强管理,尚还有那么些人昧着良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以致因此造成的中毒、死人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实施“首违免罚”,对违法经营者而言,无疑是够“有情”的了,但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则可能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
法治社会里,守法经营是起码的商业道德,就算“轻微违法”,也是违法,更何况,什么叫“轻微”不好界定。
在守法经营者看来,管理者依法加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又有利于促进平等竞争,欢迎还来不及,根本不存在什么“硬性执法”问题。只有少数奸商,才巴不得有关部门对他们的违法经营不检查不处罚,那样他们才会表扬你“有情有义”。然而,倘若这样,市场秩序不大乱才怪呢。
因此我说,食品、医疗行业的“首违免罚”断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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