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浩俊
近日,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南一名曾被评为“全国优秀警察”的派出所所长,到某宾馆开“霸王房”不成,殴打老板与服务员;而深圳一名反扒协防员坐“霸王车”不成,用手铐铐了售票员两个多小时。
他们谋取的利益,“小”得有点可笑,一个为了150元的住宿费,一个更是可忽略不计的2元公交车费,但他们却共同注解了一个问题:滥用公权。
而滥用公权,不在权力的大小、利益的多寡。譬如公安、消防等部门人员到休闲场所可以“免费”消费,工商人员到辖区可买到“便宜”货……
与一般界定的“公权滥用”不同的是,类似的“小权滥用”易被公众不自觉地容忍,认为没必要大惊小怪,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了。
一方面,公众注意力都放到“大贪”身上,认为“小权”滥用实在不值得一提,忽视了它的危害;另一方面,由于“小权”滥用现象太过频繁,公众关注疲劳了。
禁止“大权”滥用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小权”滥用,因为它与老百姓关系更为紧密,影响更为直接。更重要的是,不制止“小权”滥用,它可能直接过渡到“大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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