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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小时工作制:权利空想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3-20 2:32:00
    • N毕舸

          我国从1960年开始实行8小时工作制,至今历时48年。而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近日建议实行全国统一6小时工作制。姒健敏认为,6小时工作制可保护劳动力资源的身心健康、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见本报今日A20版)

          对6小时工作制的设想,相信国人都是“心向往之,但不能至”。这与“我国是劳动密集型国家,还处于财富积累阶段”的经济发展论无关,也与工作效率论关系不大,要害在于:在众多企业,员工权益保护机制薄弱,当正常的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制都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6小时工作制就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权利空想了。

          姒健敏建议实行6小时工作制,是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得出的结论。但他忘了,发达国家不仅经济水平高、社会福利保障好,更重要的是,它们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员工权利保障体系,无论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颁布、执法机构全面系统的日常监管、高效的救济渠道,还是民间自治协会的成熟运转,都使得企业与政府不敢懈怠,一个自觉遵守劳动法律,一个时刻加强劳动监管。

          而在我国很多地方,情况却相反,资方过于强势,劳方又缺乏博弈能力,加上职能部门监管滞后,员工合法权益被侵犯成了家常便饭,劳动法规在许多中小企业形同废纸。

          在此国情下,推行6小时工作制只会带来新的福利二元化差距,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企,他们就此获得更多的休息权,甚至还可能把6小时工作制当作效率低下的挡箭牌;至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普通工人,相比之下,其权利享有更显寒酸。

          劳动者权利的任何一次改善,都应建立在既有权利保障的基础上,如果连8小时工作制的保障平台都坑坑洼洼,在此基础上提升的6小时工作制又谈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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