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昨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这一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此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据了解,我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五次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82年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多达100个。
组建国家能源局 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根据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新组建5个部 药监局改由卫生部管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名单: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国务院目前机构组成情况:
国务院目前的机构组成情况是: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8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另有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18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1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此外,还设有一些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外国政府“大部门体制”扫描
受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近年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大部门体制改革”课题组,对政府机构编制和官员规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课题组认为,我国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上,应吸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避免走弯路。政府管理的“大部门体制”,主要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最早探索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
研究显示,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内阁机构大多实行“大部门体制”,内阁机构设置一般在20个以下,其中加拿大最多,为19个,美国为15个,日本为12个。
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转型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大部门体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在这些国家中,内阁机构设置最少的是阿根廷,有12个,内阁机构不超过20个的国家有俄罗斯和墨西哥,分别为16个和18个。更多的国家内阁机构在20个以上,30个以上的也很多,以印度最多,有41个内阁机构。
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比较,课题组认为,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可资借鉴:
其一,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看,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理想设置数量应控制在20个左右,不宜过多。其二,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克服行政管理中“部门主义”的有效途径。其三,“大部门体制”改革应坚持依法展开,以法律形式对行政改革作出明确规范,保障改革的严肃性。其四,“大部门体制”改革不单是中央政府层面的事情,各级地方政府应配套探索实施,才能将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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