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版撰文 本报特派记者 关永辉 王勋 陈仲庶 马海涛 京华时报 中新
本报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列席工商联界别联组会议后表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我国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政策通过法律化确定下来。
有专家表示,如果《工资条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就会成为一种工资形成和增长的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需逐步推进
据张小建介绍,目前《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经完成,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征求各方意见。“作为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工资条例》属于法律体系中第二个层面,即国务院法规。”
当被问及《工资条例》和工资法的关系时,张小建说,我国制定法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由人大制定相关法律,为了将其具体化,需要国务院出台条例法规。另一种是先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推行政策的实践,等时机成熟再进行立法。《工资条例》和工资法的关系便属于后者。
张小建表示,工资集体协商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将借鉴外国经验,并将其写入《工资条例》。“我国将稳步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政策,并将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法律化,职工工资水平的形成和增长将由企业和工会双方谈判确定。”张小建说,由于我国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工资集体协商需要逐步推进。
协商过程中政府将沟通指导
当谈到政府在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中的作用时,张小建说,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进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协调、沟通和指导。
“政府不会干预、制定企业具体的工资水平,我们只规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能低于这个工资标准。”张小建说,政府还将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市场指导价,希望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市场指导价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