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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增长有望协商确定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3-10 2:08:00
    • N本版撰文  本报特派记者 关永辉 王勋   陈仲庶 马海涛 京华时报 中新

          本报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列席工商联界别联组会议后表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我国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政策通过法律化确定下来。

        有专家表示,如果《工资条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就会成为一种工资形成和增长的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需逐步推进

          据张小建介绍,目前《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经完成,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征求各方意见。“作为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工资条例》属于法律体系中第二个层面,即国务院法规。”

          当被问及《工资条例》和工资法的关系时,张小建说,我国制定法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由人大制定相关法律,为了将其具体化,需要国务院出台条例法规。另一种是先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推行政策的实践,等时机成熟再进行立法。《工资条例》和工资法的关系便属于后者。

          张小建表示,工资集体协商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将借鉴外国经验,并将其写入《工资条例》。“我国将稳步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政策,并将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法律化,职工工资水平的形成和增长将由企业和工会双方谈判确定。”张小建说,由于我国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工资集体协商需要逐步推进。

      协商过程中政府将沟通指导

        当谈到政府在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中的作用时,张小建说,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进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协调、沟通和指导。

          “政府不会干预、制定企业具体的工资水平,我们只规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能低于这个工资标准。”张小建说,政府还将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市场指导价,希望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市场指导价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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