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首页 | 奥运快讯 | 奖牌榜 | 备战动态 | 中国军团 | 八闽雄风 | 世界诸强 | 赛程赛果 | 今日看点 | 金牌战报 | 走近冠军 | 网友互动 | 奥运花絮
  •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闽南>> 968111热线>> 正文
    • 总监跳槽 两年不得务“正业”?
    • 作者:陈佳裕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2-28 1:55:00
    • 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杜彩芬
       
        本报讯 吴总监昨天打进了海都热线通968111咨询,他跳槽后想另起炉灶,但不知正在筹备的设计中心,何时才能开业?
        吴先生咨询的问题,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内容,但是类似问题的咨询却并非个例。昨日,海都法律百事通迎来数名企业高管或技术负责人的咨询,问题虽然尖锐,但经本报顾问律师指点,均迎刃而解满意而归。

      最长两年后开业
        吴总监是泉州开发区一家鞋厂鞋样设计部的技术总监,曾与厂里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仅限制他不得外泄鞋样设计秘密,并无就竞业限制的地域和期限作出约定。今年1月,他与这家鞋厂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份合同有关竞业限制的条款不明确,以致现在他在晋江青阳筹办一个鞋样设计中心,因为不知道竞业限制期限,而迟迟不敢开业。
        海都顾问律师蔡先生援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建议吴总监与原企业协商竞业限制期限,如协商一致,即依所约定期限执行;如协商不成,依《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个期限最长为两年时间,即要在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后才能开业,否则须向原企业支付违约金。
        不过依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企业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吴总监可以向原企业提出这一主张,如原企业不肯,可向泉州市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两年限制期内,其还是可以做些其他工作。
      无意泄露算违约吗
        与吴总监的郁闷不同,晋江福埔某车行的赵小姐,正为陷入一场客户资料外泄的纠纷中而苦恼。
        赵小姐是这家连锁车行客服中心的网络技术负责人,去年10月,福埔某汽车销售公司一个熟人找她,说公司不少客户维修业务被挖走,让她拷贝一份她们公司的客户资料回去查查。就这样,这家车行400多个客户的资料被这个熟人取走。
        去年12月初,老板找赵小姐询问为何客户跑到某公司维修,她才知晓情况。之后,老板拿着合同说,她是故意泄密给竞争对手,要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6万元。
        蔡律师说,赵小姐所述说明她确已泄密,但并非故意。赵小姐与车行所签合同中双方约定保密条款,应当按条款约定向车行支付违约金6万元。因为《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并没有无意泄密可免责的内容。不过,如果赵小姐有对方公司恶意套取客户资料的证据,她可以状告这家公司以欺诈手段窃密,并向其主张民事赔偿。
      保密事项要完备
        泉州市劳动监察支队长黄天凭昨日介绍,企业高管跳槽在泉州逐年增多,所产生的纠纷已经成为劳动争议纠纷的一个突出特点,希望眼下春季招工期间,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双方一定要依法把保密事项约定明了、完备,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但这些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草拟保密事项遇到问题时,可向所在地劳动部门咨询、求助。
      □名词解释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8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