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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费下降、赔付金额更人性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2-28 1:55:00
    • N本报记者 郭捷

          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已全面启动。新版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而最受关注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的400元调低至100元。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保险行业协会及福州几大保险公司,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说明新交强险实施前后,各种出险情况保费及赔付金额的变化。

      保费平均降幅10% 部分车辆保费明细

          车型        现行保费  下调幅度  下调后保费
      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 1050元    9.5%      950元
      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 1580元    20%     1264元
      20~36座出租租赁车 3730元    31%     2574元
      36座以上公交车         4250元    26%      3145元

          “新的交强险费率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到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颇受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由原先的1050元/年下调至950元/年。”平安产险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6座以下私家车来说,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最终则只需要支出665元。

      有责医疗赔付 增加有责赔付金额

         限额             现行  调整后
      总责任限额    6万元  12.2万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万元  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元        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2000元

          事故回放:车主李先生为了省钱,投保时未购买商业三者险,仅购买了交强险。某日,李先生一家外出游玩,在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车速过快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

          责任判定:李先生负主要责任,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

          估损金额:车辆损失4000元,摩托车损失2200元,医疗抢救费用1.3万元,死亡赔偿金24.38万元,总损失超过26万元。

          赔偿计算:李先生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对方交强险损失,剩余损失由李先生与死者一方按照7∶3比例分别赔偿。旧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80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6万元;新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12.2万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分别用新旧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李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50000)×70%+(13000-8000)×70%+(2200-2000)×70%=13.93万元

          ●按照新的条款,李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110000)×70%+(13000-10000)×70%+(2200-2000)×70%=9.59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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