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2-28 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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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华洲田女士:我女儿肖宝宝(化名)今年5岁。1月29日幼儿园安排午睡的时候,女儿与同班小朋友郑玲玲(化名)吵了起来,随后被玲玲抓伤脸部,留下3道指甲伤痕,较长的一处伤痕有2厘米。我以为对方家长和幼儿园会给一个说法,可一直没有音讯。昨天我带女儿去检查,医生说疤痕比较深,很难修复表皮创伤。我想诉诸法律讨公道,但却不知道是该告幼儿园,还是小朋友的家长?
百事通顾问律师周辅春:建议田女士先报警,让警方就其女儿在幼儿园受伤的事实,以及伤情等作出调查取证,如果在调查取证中,愿意接受调解最好,如不愿意或调解不成时,田女士可以凭警方取证的情况,状告幼儿园及伤害其女儿的小朋友家长。这两方都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
●四川来泉外来工刘先生:我与妻子共同生活7年,但没登记结婚,儿子今年7岁。2002年妻子赌气带孩子回四川老家,之后我们就没了联系。今年正月十一我回家才知她又与他人结婚,并已外出打工。我想见见儿子,但她家的人不同意。我老婆算重婚吗?不让我见儿子行吗?
周辅春:如果刘先生同居时间在1994年前,依当时的法律规定算事实婚姻,现在他老婆又同他人结婚,可认定为重婚,可在老家所在地法院起诉。
见儿子的问题,须先确认所见之人为儿子,若无户口记载证实,便得做亲子鉴定(须对方同意并配合,不能强迫)。鉴定结果如果是儿子,可以探视,或向法院要求抚养;若不是则无探视权。
●厦门连先生:我已工作半年,合同也签了,前几天我辞职得到批准,但老板说没人顶替,要我再做一个月才走。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能否得到厂方赔偿?
魏正:没得赔偿。因为按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可在你提出辞职30天内,才解除劳动关系。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重新招用员工,而你在等待解除劳动关系的30天内,仍然应当照常上班,不存在因单位找人顶替须向你支付补偿或赔偿的规定。
但若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顶替,此时单位要留你,就得与你协商,你愿意留下要续签劳动合同,你不愿留下即可走人,这个过程均不存在法定劳动赔偿、补偿问题。
●泉州廖小姐:我们经营超市,租5个店面。现在当地政府通知我们搬迁,说已和房东协商好了,可我们租期要到今年底,这个损失谁赔,赔多少?
周辅春:房东要向你们退还已经收的剩下租期的租金,而当地政府拆迁部门也要向你们发放安置费用,并协商因提前结束租期带来的经营损失。房东在未经你们委托的情况下,无权代表你们同有关部门协商涉及你们权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