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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高院:积极为媒体提供司法保护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2-27 2:01:00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梅贤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法院与新闻单位座谈会上获悉,省法院将积极为新闻媒体提供司法保护,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化林表示,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双方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一致,司法需要传媒,双方应加强合作互动。我省各级法院对新闻记者在正常的新闻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等情况的,应当坚决为新闻记者提供司法保护;在新闻单位和被批评者发生纠纷时,应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的,法院应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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