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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公费旅游将征个税"的质问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2-25 3:47:00
    • N李知雅

          3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实施,个税起征点将由1600元调至2000元,青岛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今后,作为新规定中‘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公费旅游也要征收个税”。(2月24日《半岛都市报》)

          青岛市地税局负责人的这个表述是没有问题的,有着法律依据。问题是,他这是站在税务角度看问题,而对舆论关注的“公费旅游”问题来说,远不止税务这一视角那么简单。

          如果在私企,经老总同意,拿出一笔“公费”,让企业的优秀员工去旅游,这类公费旅游不会招来异议,税务部门之前对此不征税也好,今年3月后依法征税也罢,一切都相安无事。

          但是,我们不得不对另一种“公费旅游”表示警惕,比如国企、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还有吃财政饭的各种机构,这些单位所谓的公费旅游,首要一个问题就是:其正当性何在?国企管理者并非企业所有者,不能任意支配企业财富;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并无连旅游都享受公费的天然特权;其他吃财政饭的机构同样不能回避这样的质疑:财政拨款中有旅游资金这一项吗?

          以上单位缺乏正当性的公费旅游,自然就不是征税与否的问题,而是该如何遏制的问题。尤其需注意的是,当前遭公众诟病的公费旅游,恰恰就是这种缺乏正当性的公费旅游。更何况,这类公费旅游屡屡在以学习、考察等花样翻新的名义下逃避监管,对其谈征税,大概只是说说而已。

          我们不能只看到税务方面的问题,而忽视了“公费旅游将征个税”背后的非正当性支出这个症结。当务之急,是管好“公费”,只有把“公费支出”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区别清楚了,包括征税在内的手段才不会留下疑问。否则,公费旅游将征个税,人们自然要问:公款吃喝是否征税?公车私用这笔账又怎么算?

          如果不从正当性这个基点考虑问题,类似“公费旅游将征个税”的条文很可能越来越多。媒体曝光一些官员用公款包“二奶”的新闻已不是一起两起,我有点担忧:以后会不会又有税务官员表态用公款包“二奶”要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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