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魏文忠 李润萱
本报讯 福州一家企业从进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本可以抵扣20万元的进项税款,但企业宁愿多交20万元也不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税款,福州市国税局从这家企业反常的举动中查出了一起隐瞒收入百万元的偷税大案。
日前,福州台江区国税局通过全国联网的金税工程,发现山东、四川、厦门等地开给福州某食品批发公司的十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了90天认证期限,仍没有拿到国税局认证抵扣税款。台江国税局根据金税工程提供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信息,对该批发公司进行检查,并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向山东、四川、厦门等地国税部门发出电脑协查函。最后发现该公司搞账外经营,隐瞒收入偷逃税款,山东、四川、厦门等地的进货全部不入账,从这些地方取得的17份专用发票同样不入账,不进行认证扣税。但金税工程早已将每一份专用发票的开具、认证、抵扣等信息纳入计算机监控,任何专用发票的猫腻行为都躲不过这样的“火眼金睛”。
福州国税稽查部门最后查清该公司少申报销售收入133万元,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补税22万元、罚款13万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同时,该公司偷税金额及比例达到偷税罪的认定标准,福州国税稽查部门依照法律将该企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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