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文/图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区10家律师事务所加入本报“和谐泉州轻松过年·百事通法律咨询集中解读周”活动,决定今天联手为广大市民提供免费咨询。时间为今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可以来电,也可以来访咨询。
“和谐泉州轻松过年·百事通法律咨询集中解读周”活动推出后,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咨询。由于版面有限,担心读者问题不能及时答复,经联系,泉州市区10家律师事务所加入本活动。今天,他们将各安排一至两名律师接听咨询电话,或接待来访群众,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并一律免收费用。
提醒读者注意,如来访,请顺带判决书、仲裁决定书、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等有关材料,伤残者本人如行动不便,建议电话咨询。
昨日,法律百事通记者走访石狮市法援中心,共商与该中心建立二级咨询服务网络事宜。该中心主任庄丽霞表示,将依托这一网络,发挥双方优势,扩大法援影响,将石狮法援工作做得更好,为共创和谐石狮、和谐泉州多作贡献。
□链接
10律所开放咨询 请您看清电话
●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电话:22557708、22557701
●福建泉州协力人律师事务所,电话:22568970(总机转),22568977
●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电话:22982290、22165596(传真)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电话:22156709、22156702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电话:22213333、22214444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电话:22162188、22192199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电话:28135222、28135333(传真)
●福建致一律师事务所,电话:28011121转802、28011131(传真)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电话:22182603转666,22189083(传真)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电话:28001696、85075629
百事通 候选顾问

{32}号 庄丽霞
泉州市人,律师,石狮市法援中心主任,对工伤、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的代理业务较为熟悉,对民事调解工作颇有研究。
百事通集中解读周· 治安
抛物伤人 4小孩谁该赔
实例来源:泉州市区一先生
采访时间:昨日下午
这位先生有个儿子,读小学。学校放假了,儿子的3个同学来家里玩。4个小孩玩到兴头上,其中一人把一个小花盆从5楼窗口丢下,结果一行人头部被砸伤并住院治疗。
这位先生说,丢花盆的不是他儿子。现在伤者缠住他,说花盆从他家窗口丢下要他赔。他觉得这事与他无关,但4个小朋友谁该赔呢?
□建议
福建协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碧莉:抛物伤人已是治安案件,可以报警由警方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至于民事赔偿,4个孩子中谁丢花盆,其父母要承担责任,原因是孩子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对子女的民事过错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名先生可以向伤者说明这一情况。实践中通过派出所调解,也可以理赔。若协商不成,可建议伤者状告丢花盆那名小朋友的父母,通过诉讼渠道索赔。
百事通集中解读周· 房产
5万订金 退房可以退款没门
实例来源:泉州余先生
采访时间:昨日上午
为要回5万元订金,余先生跑售楼部已有多趟。几个月前,他看中市区一个楼盘的一套期房,便交了5万元订金,并签订了交付订金合同。后来他了解到这个楼盘要等2009年才能交房,于是他提出退房并要求全额退回订金。但售楼部的人说退房可以,订金却不能退。
他问,售楼部不退订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建议
庄丽霞:余先生依法可以退房退款。原因是他与售楼部所签的合同是交付订金的合同,在没有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前,他随时可以反悔。但如果是签了购房合同并已备案,余先生反悔不买就拿不回订金。
建议余先生再与售房单位协商,不成的话请直接状告该单位,要求返还5万元订金。
●惠安陈先生:我是拆迁安置户,以前说房门用铝合金,但交房时发现改成塑钢。开发商更改材料要不要同业主们协商?形成的差价怎么讨回?
庄丽霞:商品房建材、饰材更改,要事先征求业主多数人同意,不仅要说明更改原因,还要就更改材料产生的价差等,事先向业主说明,并就补差问题作出安排。
陈先生可以状告开发商违约,向其追偿违约责任,同时在诉状中就补偿材料价差提出请求。
●泉港庄小姐:我前几天在泉港买了一套房,本来是看7号楼,后来以为楼房结构相同,就改买6号楼105室,等钱交了才发现结构不同,我该怎么办?
庄丽霞: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如果7号楼还有房子,而6号楼105室的购房合同尚未备案,可请求售楼单位调整,并支付两套房子的差价。
如果不具备调换条件,而所买房子尚未备案,可协商退房并支付一定的补偿;如已备案庄小姐又不想要房子,可作为二手房出售,说不定还能赚点钱。
百事通集中解读周· 婚姻
“二奶”怀上老公的孩子
实例来源:晋江徐女士
采访时间:昨日中午
春节又快到了,徐女士盼着老公回家过年。这时她却得到消息,她老公偷着在外养“二奶”,且“二奶”怀着丈夫的孩子!
徐女士今年34岁,已经结婚11年,有一双儿女。结婚第三年起,丈夫就一直在外不回家,但常寄钱回家。这次儿女长大要找爸爸,她便托人打听,总算知道丈夫在外不回家的真相。她想知道:就凭9年分居和老公背叛她,能否离婚?
□建议
庄丽霞:凭9年分居还不能作为离婚理由,原因是夫妻间还有一定经济往来;但丈夫包养“二奶”且已怀孕,由于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有相互忠诚义务的规定,可以作为离婚理由提出,向晋江市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不过若你丈夫与“二奶”结婚,则构成重婚罪,可以起诉他,要求给予惩处,同时提出离婚请求。对于夫妻一方不忠的离婚判决,法院可在共同财产分割上,给不忠的一方较少份额,以示惩罚。
●泉州黄女士:我一个朋友想离婚,她公公婆婆的财产,她有权分割吗?是夫妻同公婆一起住一起吃的那种。
庄丽霞: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指夫妻名下的财产。因此夫妻离婚,儿媳不可能分到公婆的财产。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