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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市售过期奶茶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2-14 1:32:00
    • N郑彦 黄景明 吴黎芳 郭超云
         
          本报讯 福州陈先生于2月11日在福州鼓山镇凤坂村的“铁道沁园凤坂生鲜超市”购买了一瓶统一奶茶,喝了后发现奶茶已过期一个月。昨日,陈先生与超市代表到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接受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456元,包括医疗费163元,误工费178元,交通费40元,营养费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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