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立东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明确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在2月1日~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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