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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价申报期间不得涨价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31 1:27:00
    • N北京晨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前日出台企业提价申报具体实施办法,要求企业在提价申报过程中,应维持原来价格,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
        
          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企业在申请提价时,应注明涨价理由和依据,并将申请提价的品种、规格、型号、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提价金额、提价时间等细则以书面报告形式送达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另外,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对企业提价申请无异议的,发改委将不再批复,企业可于原定的提价日期提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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