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吴应海
在北京一家酒楼工作的10名后厨员工由于不堪忍受酒楼为了逼他们辞职而制定的凌晨5点起床跑步、站军姿的规定,将酒楼告到法院,要求解约并支付补偿金。北京市西城法院日前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酒楼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月28日《京华时报》)
用人单位利用“残忍培训”逼员工辞职早有先例。2006年3月,南京某电子公司为了达到辞退合同未到期员工而不付违约金的目的,对不愿主动辞职的员工进行特殊的“转岗培训”———每天绕公司罚跑10圈(约6000米),并且要逐渐加大难度,如果跑不下来,就记过处罚,三次记过就开除。在此折磨之下,许多员工无奈辞职,法律也无可奈何,实在是让人憋屈。
虽说劳动合同法已颁布实施,但并未对此类“残忍培训”作出相应的禁止规定。要是其他用人单位裁员时,都向这家酒楼学习,纷纷使出“残忍培训”的歹招,如何是好?
笔者不禁疾呼,期望相关部门重视这一新现象,采取措施防范,不让“残忍培训”逼员工辞职的阴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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