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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内旅游也算“非法入境”?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0-9 2:17:00
    • N冯勋

          “十一”期间,昆明三十余名游客自己组团到怒江旅游,深夜被当地旅游局副局长“接见”,称他们属“非法入境”,并表示按规定,凡进入怒江州的旅行团队,必须交由当地旅行社地接。(10月8日新华网)

          但凡熟悉中国地理的人都知道,怒江是云南省的一个地级州。这意味着,中国人去怒江旅游,是在自己国家旅游,谈不上什么出境入境;只要我们不做违法事,我们的旅游就更谈不上“非法”!

          仅因为游客没有交给当地旅行社地接,就被当地旅游部门扣以“非法入境”帽子,这是多么可笑的逻辑,和古代“此山是我开,留下买路钱”的山大王有什么区别?由此可见,当地的行政干预旅游经营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多严重。

          当然,外地游客到怒江旅游,交由当地旅行社地接,确实有好处,如当地旅行社熟悉情况、设计的线路比较完整等,但这不等于外地游客就一定得交由当地旅行社地接,选不选当地旅行社,用不用当地导游,游客有自己的选择权。    

          因此,别说这三十余名游客是为了献爱心而组团,就算是纯粹的旅游,交不交当地旅行社地接,也属游客的自由,这个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怒江当地旅游局无权干涉。

          当地旅游局给不按“规矩”办事的游客戴上“非法入境”的帽子,暴露出“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土霸王心态。

          作为旅游主管部门,该做的是监督旅游服务,维护旅游者权益,同时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而不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就动用行政权对外地游客、旅行团队耍横。

          就算这样暂时可保护当地旅游业,长久以往,一味地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长在行政保护温室里的当地旅行社,由于缺乏竞争,服务质量跟不上去,最终也会走向凋零,而怒江最终只能被游客抛弃。

          这种“旅游割据”现象和行政干预旅游经营的行为不及早破除,每一个游客都难保不会成为“非法入境”者。这对游客不是幸事,对方兴未艾的旅游业更非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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