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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吴龙贵
本月起,深圳将实施新的居民低保办法。申请低保的户籍居民要申报家庭所有财产,而低保户无故不就业将被停保。(10月7日《广州日报》)
规定“低保户无故不就业将被停保”,与高消费者保障申请不被受理的道理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障低保制度的公平性,让最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助。
然而细细斟酌,这个“无故不就业”让人困惑。世上本来少有“无故不就业”的人,就好像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一样。每一个不就业的人,都能够找到理由,譬如工作不对口、身体不适等等,哪怕再拙劣,它也是“有故”的。
千万别急着说这是钻牛角尖,现实永远比设想的来得复杂。“无故”是一个有弹性的概念,谁来定义、区分不就业者是“无故”还是“有故”?目前情况下,只能是政府部门。问题在于,一旦低保户与政府部门的看法有分歧,彼此冲突的时候,低保户将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进一步申辩?从深圳的规定看,没有途径,直接停保。
矛盾就隐含在这里。政府部门不是万能的,也会出错,那么,如果在界定“无故不就业”上没有救济渠道的话,低保户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如果凭行政部门一己之评判,而正好弹性空间又很大的时候,权力又该如何约束?
“无故不就业将被停保”再次将低保户的权益置于尴尬的地位———我们常常忘记享有低保资格是一种权利,而非施舍。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不是动不动拿“停保”吓人,而是把政策制订得再完善些,把管理做得更细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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