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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工妹需要的不只是生理知识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0-7 2:32:00
    • N李清

          来自甘肃的21岁打工妹小芳(化名),在北京理工大学一家餐厅当服务员。去年,她在公厕产下一男婴后,将其捂死。近期庭审,她说自己的生理与法律知识缺乏,才酿出悲剧。她希望能有辅导班,在生理卫生与法律知识上,辅导像她一样的打工妹。(近日《新京报》)

          小芳这样的打工妹,不是十几岁的中学生了,怀孕后可以选择要孩子。事实上她也和男友商量了,想把孩子生下来。可是,她打工的收入相当微薄,甚至连做流产的钱都拿不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对抚养刚生下的婴儿,怎能有足够信心?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提出,打工妹与男友同居的情况特别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异乡寻找感情安慰,为此他建议社区、妇联等,为打工妹营造丰富的下班文化。此建议不无道理,然而我们必须清楚一点,女性的法定婚龄是20岁,很多打工妹过了这个年龄,总要谈婚论嫁。指望通过为她们组织文体活动等,使其避免与男性接触、性交、怀孕,不现实。

          报道说,公诉人替小芳向法官求情,称她是在舆论与经济双重压力下,才捂死婴儿的。在笔者看来,如果说小芳有罪,那么她在经济上的弱势,可称得上是“原罪”———深层症结在于二元户籍体制以及不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无独有偶,《新京报》曾报道过一起大学生遗弃婴儿的事,一名去年毕业至今没找到工作的男大学生,女友怀孕早产,医药费要两三万,“急得要跳楼”,最后把孩子放到公园……对此事,有教授感慨称为“毕业悲歌”。  

          类似悲剧,与当事人是大学生还是打工妹、有没有生理和法律知识无关,只和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能否有足够收入、能否安居乐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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