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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陆配偶在台将可申请工作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0-7 1:29:00
    •     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可望全面松绑。台劳工部门日前完成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评估报告,基于现行面谈机制,应可全面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全案已送台大陆事务部门配合“修法”,只要完成“修法”,大陆配偶赴台团聚、依亲都可申请工作,受惠人数高达数万人。

        台劳工部门表示,一旦全面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则意味就没有“团聚期”、“依亲期”、“居留期”之分,只要大陆配偶赴台,确定婚姻关系后,就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对于大陆配偶参加工作,台湾方面有严格规定,也就是一般所谓的“6年条款”。先是结婚后,必须先有2年“团聚期”,再有4年的“依亲期”,最后才能取得“长期居留”身份,此时才能正式在台工作。

        在前述4年的“依亲期”期间,只有符合台劳工部门规定的8种对象可以在台工作,包括在台配偶属于低收入户、年满65岁以上老人、身心障碍者、患有重病,或是家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目前依此条件取得工作的大陆配偶约2.7万人。
      以上均据台湾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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