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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登记暂住人口政治面貌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6 1:13:00
    • N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户口信息系统;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抓紧进行补登、补录,力争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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