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几经修改的《土地登记办法》从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每一块土地都将拥有合法的“身份证”。
根据该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都必须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对外公示。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据《新闻晨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