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都市前沿>> 消费维权>> 正文
    • 房子入住四年 土地证办不了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3 1:34:00
    • N本报记者 汪孝林

          本报讯 昨天,已经入住福州金山金庭小区的许先生,意外发现自己入住了4年的房子,土地证不能办理。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小区开发商福州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未到该中心进行土地总登记。

          位于金山大道旁的金庭小区,都是拆迁安置房,总共有20幢。其中4幢是1994~1995年建的,许先生的房子就位于这4幢中,剩下的16幢是2004~2005年建的。

          去年许先生拿到了房屋的产权证,这一阵子,由于手头缺钱,他想把这套房子拿到工行做抵押贷款。按该行最新规定,房子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产权证和土地证,而原来只要产权证就可以了。许先生就到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土地证,结果没想到住了4年的房子却办不了土地证。由于许先生手头只有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协议只规定了交房时间,没有规定两证的具体办理时间,所以许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昨日,福州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后期手续的林先生向记者解释说,该小区用地还差一些手续,目前正在办理,所以一直都没有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土地总登记。至于什么时候办好手续,目前还不能给出具体时间表。由于该小区属拆迁安置房,它不像商品房有规范的合同格式,只有拆迁安置协议,对于“两证”并没有约定什么时候办下来。

          昨日,记者以市民身份询问了省产权交易中心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政策对此进行规定。

          福州市土地登记中心带班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跟商品房一样,都要开发商完成土地总登记后,业主才能办理土地证。由于产权证与房款、银行贷款紧密相关,业主对产权证的意识比较强,所以许多开发商往往重视产权总登,不重视土地总登。由于缺乏相关的执法手段,该中心对开发商不能按正常时间完成土地总登也无可奈何,建议遇到此类问题的业主,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 上一条文章:11种板材甲醛超标
  • 下一条文章:严查28类食品无证生产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