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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8 2:26:00
    • N本报记者 郑彦  通讯员 张增田

          本报讯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详见本报1月17日A41版)。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日前确定了我省列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及企业名录。即日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这些企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12家企业提价须申报
       
          据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压榨生产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企业,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这五类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提价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写明: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如下:大米类:莆田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嘉丰米业有限公司;面粉类:龙岩市小洋面粉厂,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方便面类:弘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福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行业: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福建世纪印福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福清康宏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乳品行业: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明一乳业有限公司。

      六类商品调价须备案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和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零售商,在对以下商品的批发价和零售价进行调价时须进行备案: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调价备案程序应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
       
          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由设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上报。
       
          达到一定规模的零售商指的是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商指的是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商品品名与规格、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新闻

      春节期间 米肉蛋油盐不得促销


      N本报记者 郑彦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物价局向多家企业发出关于稳定春节市场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提醒函。其中强调,经营者在春节期间,对大米、猪肉、蛋品、食用盐、食用油等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必需的商品,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价格促销活动。
       
          提醒函指出,应在显眼处明示促销活动的范围、规则等。若有不参加促销的柜台或商品,就不得标称“全场促销”。进行价格促销时,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最低价”、“市场价”、“特价”、“出厂价”、“批发价”、“惊爆价”、“清仓价”等。
       
          以“返现”、“直降”、“立减”等形式促销商品的,所标示的价格必须在本次促销前成交过,且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促销前最后一次有交易票据的交易价格。
       
          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展示赠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或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也应公布具体规则。
       
          提醒函还指出,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消费者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进行举报。

      虚构原价 三超市被查

      N本报记者 郑彦 林可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物价局通报了六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这是福州市物价局日前对市区17家大中型连锁超市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的。这些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涉及虚构原价、商品短斤少两、不找分币变相多收价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
       
          其中,福州市鼓楼区鑫旺百货商场、福州市仓山区好日子金山超市、福州市仓山区惠客多超市等存在虚构原价行为。
       
          另外三家超市是鼓楼区利多福超市、福州民乐超市有限公司金山店、永辉黎明超市。
        
          又讯 昨日,省市质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麦德龙、永辉等卖场销售的食品净含量缩水,分别是福州金霖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蛏干和厦门嘉祺贸易有限公司的大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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