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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旧电器回收法律体系显现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21 3:04:00
    •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回收条例》)经国务院法制办审理原则通过,预计将在今年春节前出台。 

          据了解,除了《回收条例》外,《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正在起草中,要求厂家标明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至此,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法律体系雏形已经显现。

          据悉,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将会有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也表示,国家准备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回收处理花销。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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