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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劳动合同法:员工正常离职无需付违约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2 1:48:00
    • N据《京华时报》

        本报讯 《劳动合同法》昨日起实施。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有关法律规定,前段专家解释得已很充分。但法律对员工主动离职是如何规定的却鲜有解读。为此,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前天专门就此做了解读: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关系而离职的员工,一般无需支付违约金;此外,员工主动离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离职
      无需支付违约金
        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表示:此前,劳动法律及一些地方法规大多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两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马照辉进一步解释称,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公司因竞业限制原因,约定员工需承担违约金,也应付出相应代价:在约定违约金的同时,必须同时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黄彩相也表示,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员工辞职
      获补偿金范围扩大
        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表示,之前,除了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员工因此解除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突破,大大扩充了员工解除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条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马照辉认为:补偿金范围扩大导致解除合同的成本加大,有利于引导公司与员工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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