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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日起个税两千元起征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30 1:38:00
    • 车一方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据介绍,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主要的考虑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在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中,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较为切合实际。

          另外,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碰瓷儿”行为的界定也更加明确,由原来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修订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大变革】
      香港政制发展明确时间表

          2012年特首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适当修改;2017年可普选特首,在特首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由普选产生

          香港可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由普选产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这个决定为香港政制发展明确了时间表,既表明了中央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诚意,表明了中央维护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决心,也是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的具体体现。

          决定指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在此前提下,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决定还明确了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可以采用普选产生的办法,在普选行政长官之后,立法会选举可以采用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声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订出明确的时间表,为香港政制发展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曾荫权在声明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清楚表明,香港可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以由普选产生。

          他说,香港基本法订下以普选为政制发展的最终目标,而香港人普遍希望能够早日落实普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反映了中央重视香港人的意愿。

          曾荫权说,回顾香港民主发展历史,普选议题由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争论不休。香港各党各派、各界各阶层在这个问题上各持己见,壁垒分明,长期分化。倘若情绪之争、党派之争继续下去,将会严重祸害香港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他表示,香港社会“现在是放下争拗、走向和解、寻求共识的时候”。

      【重磅预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5日召开
      将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两周。

          决定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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