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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日起个税两千元起征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30 1:38:00
    • N新华 CFP文/图

      关注理由

          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2008年5月1日起,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2012年香港特首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适当修改,2017年可普选特首,在特首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由普选产生。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禁毒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通过了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免去薄熙来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陈德铭为商务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立法亮点】
      工薪阶层七成无需纳税

          个税起征点调高后,月入3000元至5000元者,将减轻税负40元至60元

          时隔两年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度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作出调整。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这是继四个月前我国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由20%调减为5%之后,中央减轻居民赋税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有关部门测算,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月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月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的劳动者,将减轻税负40元至60元不等。

          2005年年底,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长,大大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社会上关于中国居民税负是否过高的争论和要求减轻赋税的呼吁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家将民生问题逐渐放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一系列减轻税负的惠民之举不断出台。

          根据测算,下调利息税、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及2008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总体减少税收收入近2000亿元———这一数字相当于本世纪初我国税收的年度新增税额,但相对于今年超过49000亿元的税收收入而言,对国家税收不会造成较大影响。而今年国家税收年增收超过11000亿元,也为政府继续出台政策减轻居民税负提供了可能。

      “碰瓷儿”行为界定更明确

          修改后的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无责赔偿不超10%,5月1日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复杂多样,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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