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海峰
本报讯 省建设厅昨日消息,因近期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该厅已下发相关意见,以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意见称,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已办结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