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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电网建设房屋拆迁可获补偿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7 1:38:00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今后,如果你家因电网建设被房屋拆迁或征用土地,将有更加具体的补偿标准。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电网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及考核奖励办法》,即日起施行。
       
          据悉,变电站供地方式和征迁标准为:在福州各县(市)区建设的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供地方式采用行政划拨方式;征地标准按站址所在地当年的片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按当地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执行。
       
          据悉,变电站征迁补偿和架空线路走廊补偿由输变电建设单位出资,委托福州市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或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补偿金使用范围为:变电站征迁补偿用于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费(不含报批规费)、拆迁安置费。架空线路走廊补偿包括塔基占地补偿、架线过程跨越房屋、地面物损坏赔偿以及走廊下方林木砍伐补偿等,但不包括因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需拆迁民房或需封闭矿山等的专项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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