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张林 林哲森
主持人:如今有车族越来越多,车主一般都会给爱车买个保险。可买了保险后,理赔也是个问题。今天这个案子,就和理赔有关。
案件回放:
刘天原本在一家单位当司机,下岗后,承包了运输公司一辆货车跑运输,双方还签订了《车辆运营合同书》。其中约定,承包期限为2005年9月19日至2010年3月1日。
随后,刘天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条款中规定:驾驶该车辆的司机在开车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若在事故中该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则保险公司只需承担80%的保险金。
2006年3月11日,刘天在福州解放大桥路口碰倒了袁飞,造成袁飞左腿截肢。经司法鉴定,袁飞的伤势属于五级伤残。
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现场有交通信号灯,但没有探头,无法查实哪一方有闯红灯的行为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因此该事故无法认定哪一方过错,造成袁飞受伤有关的赔偿事宜,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天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袁飞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刘天对该事故负全责。运输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者,根据刘天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直接向袁飞赔偿保险金。
因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80%的赔偿费用;刘天支付剩余的20%,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认为:袁飞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是侵权诉讼。而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并没有侵犯袁飞的权利,因此,既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也不负有直接向袁飞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主持人:本案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没有直接侵犯袁飞的合法权益,而袁飞却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能判令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袁飞吗?欢迎登录“海都社区”(bbs.hdzxw.com)或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参与讨论。(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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