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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年都应该是"文明执法年"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4 3:43:00
    • N柏敏

          郑州市政府日前通报处理一起行政执法纠纷事件,8名责任人受处分,郑州市城管局和金水区政府被通报批评。郑州市政府还决定将2008年定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文明执法年”。(1月12日新华社)

          在发生影响恶劣、受到上级领导关注的事件之后,一些执法部门往往会集中学习,开展文明行动、将某某年定为“文明执法年”、将某某月定为“理性执法月”等,做一些亡羊补牢的后续工作。不否认这样的工作很有必要,也能收到效果,可是,如果仅仅是进行“运动式的文明学习”,而不把“文明”贯穿于每一次的执法行动中,不文明执法就难以从根本上杜绝。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感到委屈,说被执法者难缠,用文明的方式难以让执法进行下去,所以只好不文明执法了。不能否认,部分被执法者不服执法甚至野蛮抗法,但执法者需要反思: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甚至以野蛮对付野蛮,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

          如今城市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城市管理执法涉及方方面面,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再说,严格执法并不代表一定要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去鲁莽执法、野蛮执法。

          需要认识到,言语不友善、方式太简单、行为太粗暴、强迫式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大敌,往往容易造成对立情绪,必须杜绝之。毕竟,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理性执法,是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应该贯穿于执法者的每一个执法事件以及每一个执法环节。所以,对执法人员来说,年年都是“文明执法年”,月月都是“文明执法月”,日日都是“文明执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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