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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回避制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5 1:47:00
    • N《京华时报》供稿

          本报讯 昨天,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公布《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办法,如果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或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根据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将为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三年。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此外,教育部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后,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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