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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提高困难群众副食品补贴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5 2:53:00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昨日消息,城区城市低保户等困难群众进一步提高发放标准。具体标准为:一是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琅岐经济区的城市低保户,继续按2007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副食品补贴后的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执行。二是在本次省定的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两节”一次性临时补贴每人15元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每人再增加20元一次性临时补贴;对低保边缘户每人发放“两节”一次性临时补贴20元。上述标准马尾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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