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林卫萍
在江西丰城市的旧城拆迁改造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时间内说服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见本报今日A19版)
从报道不难看出,所谓的“组织措施”就是停职、停发工资。拆迁本来与停职、停发工资毫不相干,但在江西丰城却有了关系,而且关系重大。
以株连手段逼迫公职人员当“说客”,并不是江西丰城的“首创”。前些年,湖南嘉禾强制拆迁事件震惊全国。结果呢,除了当地政府声誉受损,在全国舆论抨击下狼狈叫停野蛮拆迁外,还有什么?
被拆迁人之所以不愿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原因很简单,就是补偿不公平、不合理。从理论上说,作为地方政府,该做的不是强迫人家签字,也不是强迫相关人等当“说客”,而是尊重《物权法》,尊重被拆迁人的权益。只是,一些地方官员早习惯了土皇帝一般地我行我素,他们脑子里怎会有法律意识、民众权益的概念?
报道说,丰城5个项目除了第一个为城市建设项目外,其余4个均为商业开发项目。让人纳闷的是,开发商自始至终都没有出面,都是地方政府与拆迁户在“斗争”。
这不禁让人要问:开发商何以有这么大的能量调动地方政府为其效力?当地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那些热衷于搞拆迁株连的官员,其动力又来自何处?
奥妙在这里:报道说,拆迁补偿为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但商品房卖到每平方米3000多元;店面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5600元,新商铺售价却为每平方米20408元。这些利益最终会到谁的腰包?在这场拆迁株连中,任何明眼人都看得出其背后的强烈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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