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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户交完租金 房东玩“蒸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1 1:02:00
    • N本报记者 郑彦  通讯员 吴黎芳 郭超云

          本报讯 福州的林先生在中介公司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并交了租金,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房东突然不接电话“蒸发”了。中介称在租赁合同中自己并未签字,并非履行中介职责,仅仅是提供房源信息,拒绝退还210元的中介费。12315有关人士提醒,这是一种新的租房欺诈。

          林先生说,去年12月28日,他在网上看到一则中介公司发布的出租房信息。他拨打所留的联系电话后,位于福马路168号大名城的喜达屋房产中介(明城店)的一位店长和经纪人许春玲,带他到房东郑某平处看房子。

          看完房后,林先生就和郑某平签订了一份由中介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约》,并应要求把押金1000元、房租700元当场付给郑某平,中介费210元付给喜达屋中介,三方约定12月30日交房。林先生说,当时中介未给他开任何收款票据,在租赁合约上,也只有甲方郑某平和乙方林先生,合同上也并未设置丙方中介一栏。

          到了12月30日,房东并未交房,林先生到该套房子查看后发现,房子内还住着人。林先生遂向中介反映,中介公司称,由于该套房子的老租户不愿搬出,所以房东不想出租了。林先生认为房东和中介违约,要求房东和中介退还已交的租金、押金和中介费,并承担同等金额的违约赔偿。中介称房东找不到,他们也没办法,并拒绝赔偿违约金。随后,林先生多次拨打郑某平的手机,但郑某平不是关机就是拒绝接听。   

          1月9日下午,晋安区工商局检查大队调查发现,喜达屋房产中介(明城店)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遂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此,晋安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可能是一种新的中介欺诈的方式,先由中介和房东联合发布信息,再由中介出面联系租房者和房东签订合同,并收取中介费、租金等,中介不在合同中签字,以规避法律责任,最后房东拒绝交房并玩“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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