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北京晚报》
本报讯 河北律师韩甫政10日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寄出了一份请求行政作为书,请求两部委取消固定和移动电话月租费。韩甫政认为,电信运营商收取电话月租费与《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相抵触。
韩甫政向记者解释说,电信运营商向电话用户收取月租费,双方就应该存在法律上的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8.5亿多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以交纳月租费的形式支付了租金,却没人取得电信运营商的“租赁物”,谁也不知道“租赁物”为何物,更别说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了。
电信运营商一直有“占号费”的说法,但韩甫政认为,这些线路资源、设备资源,实际是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就像打出租车,你首先要有一辆车。”韩甫政认为,我国数以亿计的电话用户,多年来以初装费、月租费,后来改以月租费的形式一直在给电信运营公司出资,这一出资总额截止到现在估计已达2万多亿元,但电话用户却从没享受到出资者的权利,与《公司法》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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