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网观政策>> 正文
    • 建筑企业不得租住宅办公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1 0:52:00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建设局获悉,从下月起,在榕建筑企业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承包及监理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得租用住宅。施工企业在榕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人数应不少于30人,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监理企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汪孝林)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