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9 1:39:00
-
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检署”昨天讨论是否上诉“最高法院”。据了解,承办检察官利用上周末加班,讨论之后,决定先行撰写上诉书,待8日与“高检署”讨论后,再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如果没有反对意见,检方将赶在10日上诉期限届满前提起上诉。
检方提出上诉的三条理由:
1.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查无此词。据了解,检方主要的上诉理由包括,二审判决书指出领据特别费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此为马案判决无罪的主要理由。不过,这个名词,检方遍寻法规,均无相关记载,认为“高院”在这个部分的用法颇有违误。
2.对于编列在业务费项下的特别费预算,到底属性为何?“高院”判决以“推定”方式认定属补贴性质,因而认定与贪污治罪条例的法定构成要件不符,但是,特别费属性并无定见,检方维持起诉认定的全部都是公款,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3.“高院”判决罗列包括公务员强制休假补助等四项费用,认定特别费采双轨核销制度,但是,“高院”罗列的补助费用,其浮报、虚报的部分,同为检方侦查贪污犯罪目标,且已有判刑前例,并未因所谓“双轨核销制度”而不同。检方认为,“高院”列举款项,与特别费均非半数补贴、半数公款,“高院”判决并非妥适。
马英九特别费案如果上诉到台湾“最高法院”,依原则应该不会开庭审理,所以传唤马英九出庭的机会极低,同时,依“最高法院”消化案件的速度,3月“大选”前应该不会有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