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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省皖能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兼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绍仓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绍仓利用其担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长职务的便利,于1992年下半年,借为某公司解决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之机,收受该公司支付的调剂费700万元。
1989年至2006年期间,张绍仓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及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黄某、其子张某,先后2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8万余元。
鉴于张绍仓在涉嫌受贿犯罪被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其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已退还全部涉案款物,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此前,张绍仓的悔过书被曝和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本报曾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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