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实习生 廖望
本报讯 “手机同一故障屡次送修,却一直修不好!”近日,福州黄小姐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反映了这一烦心事。按照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可要求换机;黄小姐买的这款夏新手机已经有8次的维修记录,但由于黄小姐不懂相关规定,错过了三包期,以致无法要求换机。
同一故障手机屡次送修
去年5月3日,黄小姐在福州某通信分公司湖东营业厅,购买了一部夏新A310手机,使用了不到3个月,就出现自动开关机的现象。她随即将手机送往福建中邮普泰福州中心夏新维修部维修。
但没过多久黄小姐发现,手机维修后不但原先的问题未解决,来电铃声还变得时有时无,于是黄小姐再次将手机送往维修部维修。维修部开始诊断是电池问题,更换电池后,没过几天老问题又出现,又一次送修后,维修部的诊断是“主板问题”,于是为手机更换了主板,但这次维修后,自动开关机的问题还是存在。
黄小姐说,从去年5月份到现在,该手机便这样来回折腾送修了二十多次。今年8月份,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她再次将手机送修,维修部称要返厂检查维修,一周后她被告知经诊断手机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做了清洗处理;可就在拿到手机的当天下午,老问题又出现了。
黄小姐说手机虽然送修有二十余次,但是由于售后只是说对手机做清洗,为此只有8次有填写维修记录。黄小姐向记者提供了8张该手机的维修记录,记者看到维修单上的故障现象为“会自动开关机”。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维修部,该维修部一位负责人表示,黄小姐的手机早就过了保修期,不过现在维修部还是予以免费维修。这位负责人说,他们只是厂商授权的售后服务商,这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服务范围,若要修好,必须直接与厂商联系。
随后,记者先后两次拨打了“夏新电子”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将对此事进行了解,然后给记者答复,但直到记者截稿时,还未接到答复。
消委会:换货须在三包期内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副主任许歆表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该事件中,消费者如果在三包期内可要求换机,但由于消费者不了解相关法规,错失了换货时机。因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换手机不要超过三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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