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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转型:"管理"变"服务"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9-5 1:34:00
    • 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新《条例》全文,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和《物权法》同时实施。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突出了业主的权利,只要半数以上的业主通过,就能解聘物业公司,并可以决定一般性的小区事务。而物业公司,也将从管理者的角色向服务转型。

          记者了解到,福州已有一些物业公司将企业名称从“物业管理公司”改成“物业服务公司”。业内人士指出,物业公司改名只是一个开始,随着业主共同行使权利的操作性得到进一步提高,物业行业将面临激烈的竞争,为小区服务到位的物业企业,才能生存。

      【典型案例】

      小区里如何停车  业主难以共同表决

          今年8月底,福州金山明星小区的业主,在小区公告栏上看到一则物业公司发出的通知:9月1日起,小区将实行人车分流管理,小车统一停放到地下停车库,每辆车每月收费150元。对此,部分业主表示不满,并称以前停车费每月只需70元。

          昨日,该小区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得到物业公司的通知后,许多业主依旧把车停到地上停车带和楼房的架空层里。之后,物业公司派人在所有通往架空层的道路上立起了路桩,路桩之间用锁链连接,有车族只得把车停进地下车库。

          业主陈小姐说,物业公司的这一强制性做法,侵犯了业主们的权利。地上停车带和架空层是小区公用部分,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干涉业主停车的选择。

          随后,记者找到了负责这个小区物业管理的诚安信物业公司。公司物业经理朱方平解释说,公司是上月才进驻这个小区的,当时小区里很乱,许多业主随意乱停放车辆,有人甚至把车停到小区的绿化带和消防通道上。

          为改善小区形象,规范车辆管理,他产生了实行人车分流的想法。他与小区业委会交流了这一想法,业委会成员都一致同意。另外,每月增加的那80元停车费是交给开发商的,因为开发商提出地下车库属于其产权,80元钱是车位使用费,物业公司只收70元的管理费。

          在那份告知人车分流的通知上,记者看到上面除了盖有诚安信物业公司的红章外,还有金山明星业委会的红章。

          不过,许多业主依然反对“统一把车停进地下车库”,他们不断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提出这一提议应得到所有业主的同意,应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如何停车,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不应擅自决定。后来,物业公司中止了人车分流的做法。

          昨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过道的路桩已被拆除,一些车辆停进了地上停车带和架空层。朱方平表示,他们决定不再帮开发商向业主收取80元的车位使用费。

          福州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既然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和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业主就有权在那里停车。实行人车分流,让车辆停进车库,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征得大多数业主一致同意。根据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要一半以上的小区业主通过,否则,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就是越权了。

      【解读新条例】

      业主行使权利  操作性大大增强

          近日,记者走访了鼓楼、台江的多家小区,发现有的小区几年才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有的甚至从未召开过,而有的连业委会都没成立。记者还了解到,福州一些物业公司都存在擅自对公共事务做出决定,比如擅自将架空层出租,安放楼顶广告牌,随意更换小区的公共部分的用途。

          不过,随着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金山明星小区的这类困境,有望得到改善。福州市物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实施一般性的小区公共事务,现在只需要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而根据未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才能决定。对于小区的公共事项实施,须由小区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向业委会授权,才能执行,物业公司不能“越俎代庖”。这一规定,加大了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监督。

          业内人士表示,选择物业服务,是需要大家决定的,所以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把门槛放低了,简化选择过程,只要多数人同意了就可以了。另外,业主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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