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吴黎芳
本报讯 做出承诺久不兑现,福州工商介入后才慌忙应对,福州一空调设备公司被要求立即兑现承诺,并加罚3000元。
据晋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福州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日与消费者陈某签订了为其安装“某中央空调”协议书,工程总造价为5万元。
同年12月份,消费者付款4万元。当事人为消费者安装了室内机,而室外机(主机)虽消费者再三催促,但当事人总是以没有货为由拒绝安装。
从今年2月份至工商部门介入时止,消费者前后4次向当事人提出及时安装主机的要求,但当事人均以各种理由推托。
日前,晋安区工商局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已责令该公司立即为消费者安装空调主机,并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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