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毕舸
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通报了6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如湖北荆州市物价局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等。(8月29日《北京晨报》)
与此同时,我们也须看到另一个事实,即在关系到更高层面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涨价中,相关职能部门却出现噤声,乃至纵容涨价的反常现象。比如几大航空巨头闭门协商出“行业统一价”强加在乘客身上等,相关主管部门要么视而不见,要么以“政策性调价”为其辩护。
同样的价格串通事件,出现两套监管标准,这很让人费解,也让人忧虑。民生消费类价格联盟事件,发起者多为民营中小企业,无法真正操控市场资源分配与流向,而且由于其他竞争者的存在,价格联盟很快不攻自破;而垄断行业价格串通,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再加上相关部门的保护,其价格总随着垄断企业的牟利意志而不断上涨,这才是对市场法治的最大危害。
因此,政府部门的价格监管不能留有“后门”,对一些价格串通的打击雷厉风行,对另一些价格串通却网开一面,这本身就违背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
不论国有、民营身份而一视同仁,对所有价格串通行为,依法予以同等查处,这是即将出炉的《反垄断法》的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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