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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献血者用血有新规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9-26 1:48:00
    • N本报记者 李雅 章微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起,我省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将执行新规。献血者用血前结余的献血量才能用于报销;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者,不累计入其无偿献血总量,但献血者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

      报销实行首办责任制

          《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办法称,在本省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享受免费待遇。费用报销数额为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但不含医疗机构的血型鉴定与配血费、储血费。

          与以往献血报销规定不同,办法在计算累计献血量时,以医疗机构发票写明的医疗用血日期为准,在此之前结余的献血量才能用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临床用血折算献血量时,每使用一个单位的手工分离成分血折算全血200毫升,机采成分血献血者每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折算为800毫升全血。

          办法强调,各地要按规定建立无偿献血者档案,实行无偿献血报销首办责任制,对前来报销用血费用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各献血办应先予以报销用血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从医疗费用中抵扣应报销部分,再由用血医疗机构与献血办进行费用结算。

      献血800毫升终生免费用

          根据办法,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此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如果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将不累计入其无偿献血总量,但献血者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

          据悉,病人用血时交付的只是血液的成本费,主要用于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招募和保留,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血液采集、检测、分离、储存和运输等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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