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两道合一的现象很普遍,普通市民出行十分不便。地方法规应明确规定,城市主要干道要专门划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进行审议,不少委员提出上述建议。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曾就福州一些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合一现象作过督促,要求改变这种现状。但相关职能部门解释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合一,在发达国家较普遍。后来,有人大常委会委员仔细了解,发达国家的做法其实是给道路专门划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故此,不少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城市主干道要专门划出人行道”条款。
不过,也有委员提出反对意见。该委员说,两道合一是迫不得已的,因为城市道路资源不足。对此,不少委员说,城市交通管理如果能从弱势群体利益出发,问题并不难解决。别老从有车一族角度来管理城市交通。
还有委员说,如《草案》通过,城市主干道要专门划出人行道,可政府职能部门不执行怎么办,该罚谁?有委员对此表示,只要这个条款写进了法规,就可以展开执法大检查,督促职能部门执行。
车进人行道要罚吗
据悉,《草案》规定,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否则将被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委员提出,《草案》并没有规定机动车驶入人行道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目前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时有发生,对行人造成威胁,建议《草案》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
不过,也有委员提出,现在许多车辆泊位都设在人行道边上,车辆不上人行道,如何进得了停车位,对于增设机动车进入人行道也应罚这一条款,要慎重对待。
建步行街应科学论证
有委员提出,福州有条步行街,附近车流量非常大。步行街设置后,这一带东西向的交通变得很不方便,车辆不得不绕道走,或从步行街旁边很窄的道路行走。建议出台规定,建设步行街要先通过论证关,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占道施工应避开高峰期
委员在审议中还提出,《草案》对占道施工要严格控制施工路段和时间作出了规定,但这还不够。市民上班,施工队伍也上班开始挖路,人为造成交通阻塞。建议有关部门应作出规定,占道施工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实施难度也不大。
还有委员说,占道施工,工期没有如期完成,这对人们出行造成影响,责任单位该不该负责任,《草案》没有具体规定。为此,《草案》应明确规定占道施工未如期完工,相关责任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审议摘要
被扣车辆归还时间须明确
法规:《草案》第52条规定,被扣的车辆、有关物品和文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声音:有委员提出,《草案》还应明确规定被扣车辆的归还时限。现在车辆被扣很长时间不归还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损害了车辆所有者的利益。
“情节轻微”要具体界定
法规:《草案》第6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对情节轻微、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声音:一位委员提出,这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但何为“情节轻微”人们有不同的理解,如果不加以详细规定,将造成交警裁定随意性过大。因此,建议对“情节轻微”作具体的界定。
公交停靠点别设在交叉路口
法规:《草案》规定,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公交线路和站点的设置要求。
声音:有委员提出,当前公交停靠点设在十字路口的现象并不少见,只要三五辆公交车一靠站,必然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应改变公交停靠点设在交叉路口的现象,建议职能部门出台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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