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改革当前正在实行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取办法,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
周伯华说,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做法,是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很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整体的发育提升,现在提出是否还要保留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根据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原国家工商局根据这一条例于1987年9月5日公布了有关实施细则,并于1998年12月3日进行了修订。
周伯华表示,四部门正在研究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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