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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四类服务企业有奖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9-19 0:54:00
    • N本报记者 郑彦

        本报讯 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四类服务企业可获奖励。入选服务业“税收十强”“服务十佳”,且纳税金额当年增幅达20%以上的,可获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府将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对在境内外上市的服务业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称号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在旅游业方面,凡在福州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其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对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宾馆的闭路电视费用,给予减免30%的优惠。对引进和兴办国际性、全国性的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根据实施办法,福州鼓励旅行社采取旅游包机、旅游列车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旅客来榕观光旅游。组织省外游客旅游包机每架次人数在11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组织境外游客旅游包机每架次12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组织省外游客旅游列车每趟次在60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组织境外游客旅游列车每趟次在600人以上的,奖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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