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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见表格)。部分行业税率有所下调。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地税应结合实际情况,在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报国税总局备案。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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